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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清连: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星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清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5078-1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30元及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402元。以上各项合计费用为6132元。二、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8-3615233、0758-361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