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广东宏扬物流有限公司、刘宏、肇庆市宏扬运输有限公司、彭忠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蒙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宏扬物流有限公司、刘宏、肇庆市宏扬运输有限公司、彭忠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97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支付运费款22365元及利息2859.93元(利息以每期应付运费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24日为2859.93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和被告四分别对被告一和被告三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