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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秦园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秦园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87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20484.9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183.01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10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5月2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对面的庭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