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8-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更 正 公 告
张延锋、王瑜妹、吴炎滨: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万城陶瓷商行与被告张延锋、王瑜妹、吴炎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1725号,于2024年8月6日刊登在人民法院公告网的公告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案由四 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四会市晚城陶瓷商行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更正为:“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卢经和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特此公告。
上一篇:四会市人民法院(2024)粤1284民初3371号送达民事判决书
下一篇:(2024)粤1284执异84号
首页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