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3702号

发布时间: 2024-08-0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罗德津: 

本院受理原告肖源泉与被告罗德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702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在2024年3月22日签订的《广州市旧机动车收购合同》;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收车款5000元人民币;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赔偿金26100元人民币;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91814时45分在本院大沙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四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