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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陈汉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国峰诉被告陈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25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陈志豪拖欠原告的借款5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4日15时10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