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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夏鹏: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高新区刘一手美食店与被告夏鹏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1998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夏鹏清还欠原告餐费16384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9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