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执异52号案件向被申请人张四苟、张章公告送达裁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7-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张四苟、张章(住湖北省应城市陈河镇万李村杨林湾19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武汉英豪鸿顺新能源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四苟、张章2023)粤1284执352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追加张四苟为(2023)粤1284执352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437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武汉英豪鸿顺新能源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追加张章为(2023)粤1284执352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42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武汉英豪鸿顺新能源运营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四年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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