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2998号

发布时间: 2024-06-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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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会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众兴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998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5399.53元及逾期利息1031.82元(货款逾期利息以165399.53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15日起暂计至2024年2月28日,具体以实际付清之日为准,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以上合计166431.35元。二、判令本案的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8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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