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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程水昌: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鑫宝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程水昌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99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代偿款人民币1794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从垫款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1月1日共计为15106.69元);3.判令被告支付交通差旅费2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