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莫柏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洁萍与被告莫柏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34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告知书。诉讼请求:一、 判令被告莫柏辉清还欠原告货款2812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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