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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田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诗涛诉被告徐田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989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和水电费3321元。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水电费358元。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房屋押金1180元。4、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年5月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梁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