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 1284民初5462号

发布时间: 2024-03-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胡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支行与被告胡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 1284民初5462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胡杰立即向原告归还卡号为6259960333605764的信用卡借款本金26999.01元、总利息1875.21元、总违约金(含滞纳金)1527.22元、总手续费607.36元,欠款合计人民币31008.80元(暂计至2023年5月8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胡杰立即向原告支付因本诉所产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000元;(暂计至2023年5月8日,上述1-2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008.8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胡杰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实际产生的公告费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15时00分在本院三楼网上开庭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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