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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遂宁市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富士通(广东)电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富士通(广东)电梯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遂宁市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 1284民初810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 解除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的《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 2、 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及利息 ( 利息以 10 万元 为基数从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按 LPR3.65%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 止 ) ,并支付原告违约金729768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