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762号-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2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被告薛卫龙、叶琼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卫龙、叶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762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二被告支付欠缴的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本金373.8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