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执异18号-向被申请人曾桂光、曾小云公告送达执异申请书及材料、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4-02-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

 

 

曾桂光、曾小云(住四会市罗源镇罗源村委会花山村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国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会市梦想家园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执3068号]中,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国安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曾桂光、曾小云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立案号为(2024)粤1284执异18号进行审查。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执异18号案件异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