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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伍炜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富与被告伍炜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粤1284民初586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人工费6500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3月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758-3615233、0758-3615135
联系人:苏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