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5489号案件向被告中山市思浦特电器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

发布时间: 2024-01-0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中山市思浦特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兴昌东路(梁伟杰厂房H1栋二层)):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富暖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思浦特电器有限公司、吴芝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5489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548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思浦特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57087元及利息7385.18元(利息以被告尚欠的货款257087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2年11月9日起计,暂计至2023年8月20日的利息为7385.18元,之后的利息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吴芝利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楚责任;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2月23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