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968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3-11-2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董瑞住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果园小区南二巷7-2号):

本院受理原告邹水娇诉被告四会市解忧餐饮店、董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3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四会市解忧餐饮店、被告董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邹水娇支付2022年6月和7月的劳务费共2600元。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