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4469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3-12-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任章红住贵州省绥阳县温泉镇洪骆村大坡组2号):

本院受理原告唐红群诉被告任章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唐红群2000元。二、被告任章红赔偿原告唐红群财产损失55676元。三、驳回原告唐红群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