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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易达特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同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月康、肇庆易达特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同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月康于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同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李月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3169.33元;三、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同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