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行审139号行政裁定书-陈丁秀

发布时间: 2023-12-13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陈丁秀(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大垌村委会大瓮村1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陈丁秀工商行政管理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行审13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的四市监处字[2021]第4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对被执行人陈丁秀罚款50000元。二、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2日作出的四市监处字[2021]第4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关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内容,即对被执行人陈丁秀加处罚款5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张书记员、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203、0758-361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