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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丁煜荣:
本院受理原告谭莉楹与被告丁煜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988号【原:(2023)粤1284民诉前调400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丁煜荣清还原告借款4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1日10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