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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魏丹: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鸣与被告魏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无法采用直接或者留置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5845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地址确认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480元(利息按原告当时从支付宝借呗提取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有关诉讼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夏佳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758-3615135、3615233
联系人:梁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