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2-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潘添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淑闲与被告潘添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5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雷淑闲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注:本公告已刊登于本院官网。
上一篇:(2023)粤1284民初55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公告
下一篇:(2023)粤 1284民初4027号
首页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