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624号-2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

 

凌土英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凌土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624-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凌土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61日至20211231日的物业管理费2127.6元及逾期缴纳上述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61日起计算至缴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