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1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佛山市盛萍金属家具有限公司、姬祥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秉宸铝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盛萍金属家具有限公司、姬祥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盛萍金属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秉宸铝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34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73402元为基数,从2022年7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佛山市盛萍金属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秉宸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600元;三、被告姬祥胜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秉宸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