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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董芳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被告董芳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93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自2022年10月暂至2023年6月物业管理费2220.12元及违约金805.9元(违约金每天按欠缴金额的0.3%计算,暂计至2023年6月30日,需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欠费本金为限);(上述1项暂合计为:3026.02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公告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0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