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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欧少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细泽与被告欧少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51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立即支付欠款人民币21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包括两部分:以本金21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3年6月3日暂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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