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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卓尔康建材装饰有限公司、韩之忠、李建伟、韩奇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鑫科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卓尔康建材装饰有限公司、韩之忠、李建伟、韩奇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59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偿还全部货款774840.00元;2.承担《购销合同》约定的逾期违约金61881.09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8-3615225、3615172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