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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贞兴: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博沃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贞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本案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 1284民初3280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7000元及利息(分别以5000元和2000元为本金,以借款时LPR利率3.85%为年利率,5000元借款从2021年3月3日起,2000元借款从2021年5月9日起,暂计至2023年6月2日,时间分别为821天和754天,利息分别为439.01元和161.27元,利息合计600.28元,本息合计7600.2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三楼网上开庭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