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武陟天之航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武陟县龙泉街道磨圆一路5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光正铝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武陟天之航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3)粤1284执618号】,申请执行人四会市光正铝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柴群朋、邹志勇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立案号为(2023)粤1284执异62号进行审查。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执异62号案件异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