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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晓平、余志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弘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晓平、余志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077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被告立即支付从2021年11月01日至2023年04月30日为止所欠物业服务费:3218.4元和物业费违约金:1789.43元合计:5007.83元。并且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8月31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