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077号

发布时间: 2023-07-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晓平、余志栋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弘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晓平、余志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077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被告立即支付从20211101日至20230430日为止所欠物业服务费:3218.4元和物业费违约金:1789.43元合计:5007.83元。并且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83109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三年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