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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东合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凤枝与被告广东合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盈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刘凤枝与被告佛山市盈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3月6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11月15日解除;二、被告广东合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盈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凤枝支付租金5500元及物业管理费4208.87元,合共9708.87元;被告所交付的合同押金2000元原告不作退还;三、被告广东合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盈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位于四会市城中街道城北社区四会大道北99号融创书院豪庭39栋08铺清空腾退交还给原告;四、驳回原告刘凤枝的其它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