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罗湘菊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罗湘菊(湖南省耒阳市余庆街道办事处大兴村3组)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恒就铝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门市澳龙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恒就铝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官满成、彭红军、罗湘菊(2022)粤1284执214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官满成、彭红军、罗湘菊为(2022)粤1284执214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未缴纳出资34万元、15万元、1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江门市澳龙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认为原判决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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