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何杰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杰(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蓉北路二段227号5栋4单元7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科威尔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伟云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科威尔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邱云、邱燕飞、何杰、李家友、樊清平2022)粤1284执3526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现已经审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执异52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四会市科威尔实业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认为原判决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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