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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昌宜(肇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会市中扬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昌宜(天津)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昌宜(肇庆)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执异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中止对存放在四会市龙甫镇惠源大道15号铝模板约2000吨的查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或直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市行政中心内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
联系电话:0758-361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