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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梁文权(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马岗村委会油水二村19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执行人梁文权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行审4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2年8月8日作出的四建退决字〔2022〕010号《责令搬迁退回公租房及缴清租金行政决定书》,即1.被执行人梁文权搬迁并退回四会市城中街道城北居委会仓岗四巷安居苑A3栋403号公租房;2.缴清占住四会市城中街道城北居委会仓岗四巷安居苑A3栋403号公租房应缴未缴租金(2016年5月至2023年2月欠缴的租金为人民币52486.44元,2023年3月起至实际搬迁退回该公租房所欠租金另行计算)。本案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梁文权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