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284民初1467号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0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韦祖阳:

本院受理的原告章蓉与被告韦祖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14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蓉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7.30元,由原告章蓉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