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1-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 东 省 四 会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春芳: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春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30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一篇:(2022)粤1284民初253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下一篇:(2022)粤1284民初2989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首页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