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0-14
作者: shfy
来源: 本站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管海芳: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诉被告管海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1284民初1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国安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四会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为52元,由原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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