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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06表 |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单位名称: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2016年行政经费 |
1,061.46 |
其中:“三公”经费 |
12.00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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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3.00 |
1.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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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00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9.00 |
备注:(1)我院在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30万元用于购置办案囚车、7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此,我院2016年三公经费合计数应为119万元。
(2)我院在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30万元用于购置办案囚车。即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30万元。
(3)我院在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办案业务费中安排77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即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为80万元。 |
注: 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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