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患职业病的体检报告要给劳动者吗?法院:要!

发布时间: 2025-10-2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明明每年都参加单位体检,

为何没有预兆身患重病?

高额治疗费用

究竟由谁来买单?

是用人单位

还是负责体检的医院?

一起看下面这起案例↓↓↓


基本案情


黎某于2017年10月11日入职某家居公司,担任叉车司机。自入职以来,某家居公司每年安排黎某进行体检。2021年,黎某自行到医院检查,却被告知患有慢性肾衰竭,已进入尿毒症期,需要长期住院按时透析治疗。


经黎某申请,某家居公司于2023年才将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在职体检报告给黎某。这时,黎某发现2019年、2020年的体检报告早已载明“尿常规异常,建议查因、复查、需复查尿十项,如尿蛋白持续阳性,肾病科诊治”。
黎某以某家居公司、负责体检的某医院等未及时告知体检结果,导致其延误治疗致疾病从轻症发展成尿毒症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诉讼中,黎某申请鉴定某家居公司等未及时告知体检结果、不组织复查的行为与黎某未及时复查治疗最终发展成慢性病(尿毒症)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作用比例。

法院审理

四会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所患尿毒症虽非职业病或者职业健康隐患所致,但某家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发现劳动者健康受损害且体检报告提示复查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从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某家居公司未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黎某,侵害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导致黎某丧失及时就诊的机会,存在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会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某家居公司的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是次要原因;某医院等不存在过错。故而法院认定黎某对自身损害结果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家居公司对黎某的损害结果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中,黎某所患慢性肾脏病发病早期症状不明显,通常能在体检时发现,如不及时就诊等到出现症状再就诊,肾功能可能会丧失到严重程度。黎某所患尿毒症虽非职业病或者职业健康隐患所致,但家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黎某,侵害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导致黎某丧失及时就诊的机会,存在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职业健康检查能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和可能出现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若职业健康体检表中未发现职业禁忌或者疑似职业病、而是有其他健康数据异常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让劳动者知晓异常的健康数据并及时展开治疗。隐瞒体检数据异常还会侵害劳动者的健康权、知情权,可能导致劳动者病情恶化甚至难以控制。若体检报告中发现劳动者有健康方面受损害且提示复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及时告知且存在过错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法官还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注意自身健康,体检过后及时向医院或用人单位获取自身体检报告了解自身健康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