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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内有乾坤。一90后青年以发廊为幌子,接待嫖客,收取嫖资,并协助失足少女进行卖淫活动。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容留他人卖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四会的90后小伙黄某,初中毕业后就进入社会,在本地一家发廊打工谋生。去年7月,受利益驱使的黄某开始与发廊老板狼狈为奸。由黄某负责招揽、接待嫖客并收取嫖资,再让失足少女带嫖客到附近的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期间,黄某获得了发廊老板的额外提成奖励。尝到甜头后,黄某屡试不爽,继续像往常一样卖力招揽生意。后被公安机关突击检查事发并被当场抓获。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