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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上午,我院大沙法庭收到一面“执法为民”的锦旗。73岁高龄的原告吕伯对毛亚萍法官圆满解决他的纠纷案件连声表示感谢。
2018年8月,原告吕某向我院起诉被告张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15年借了他1万元,在交了2年利息之后失联。因追偿未果,起诉至我院大沙法庭。毛亚萍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某户籍地址在高要市禄步镇,随即前往送达。毛法官到达高要市禄步镇某村后,通过村民的帮助挨家挨户寻找被告张某住址。由于张某的家人在释法说明后仍拒绝签收材料,毛法官遂以留置送达的方式进行了送达。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毛法官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开庭后能够迅速结案。但是,考虑到判决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上诉甚至拒不执行,为了让原告尽快拿回欠款,毛法官坚持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确认本金加利息合共11000元,被告张某当庭偿还了3000元债务,余下款项约定分三个月偿还完毕。三个月后,被告如约偿还了全部债务。
(图为吕伯与大沙法庭干警合照)